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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同樣救人不該命有貴賤 救護人員也要有知的權利!】

近日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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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同樣救人不該命有貴賤 救護人員也要有知的權利!】

近日立法院處理年改法案,怡潔特別重視警、消等危勞職務人員的相關權益,因此也看了很多政府統計數據與新聞報導,除了深深瞭解到第一線維護人民生命安全的警、消人員的辛勞外,更對媒體報導花蓮發生一起消防局救護員出動救護,傷口疑和傷患血液接觸,但一直到醫院通報才知該名病患染有愛滋,不僅需自費兩萬多元去醫院做愛滋病預防性投藥,甚至已經有了憂鬱傾向。但是經花蓮消防局發文詢問衛福部的答案,卻是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,因此愛滋病患不需要主動告知救護人員。

針對衛福部這一只函文指出,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,患者不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患有愛滋,引爆全台消防人員怒火。怡潔認為這會讓救護人員感嘆命賤不如醫事人員,不僅打擊了第一線救護人員的士氣,更間接造成消防救護人員與醫事人員的「命有貴賤」之分的不同標準!

怡潔要說,第一線的救護人員跟基層警察一樣,面臨到的狀況有太多的不確定因子,如果高風險卻沒保障,那層出不窮的緊急醫療工作,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要如何自保?因此為了保障第一線救護人員的權益,怡潔特別提案修正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第十二條,明定愛滋病患因故須緊急救護時,即須主動向救護人員告知病情,同時也規定救護人員不能因救護對象為愛滋病患,就不予以協助,藉此保障愛滋病患與救護人員雙方的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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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、第九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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